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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动态 | 云南圣约翰医院关于云南省省本级、昆明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2日 来源:原创 阅读: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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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根据云医保[2022]34号《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民政办[2022]15号《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平稳过渡、政策连续,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将门诊费用纳入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及昆明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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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保障


(一)适用人群:云南省本级、昆明地区职工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二)报销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包括:药品、检查、治疗、诊断、检验、手术、护理、医用耗材等费用。


(三)支付比例:统筹基金起付线90元,报销比例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55%),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当统筹基金达到限额后使用大病基金,按照大病报销比例报销)。


(四)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单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限为5000元;


(五)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88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六)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扣除先行自付10%政策范围内费用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880元,每种谈判药每年支付一次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七)医疗照顾人员、离休人员执行原政策;取消原门诊特检的报销政策,执行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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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


(一)个人账户共济绑定须知

1、目前仅限云南省省本级和昆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申请授权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绑定;

2、绑定人员分授权人和使用人,授权人为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申请人,使用人为授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仅限于云南省内参保人员。父母、配偶、子女的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执行;

3、绑定成功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为本人及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或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个人缴费;

4、使用规则: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为0后,在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授权人有多人时,默认按照个人账户余额从多到少的顺序使用;

5、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和健康体检等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二)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流程

1绑定

打开“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首页【个人账户共济绑定】,填写使用人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2、查看绑定记录和解绑

依次点击【服务】、【个人账户共济授权记录查询】,可以查看授权记录和被授权记录,点击【解除绑定】,可进行解绑。
   
3、线下医保经办服务机构绑定

参保职工(授权人)到所属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将所需绑定人员(使用人)的信息交由经办服务人员办理(带身份证、医保凭证),并签署承诺书。